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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曾涉转移资产 国开行1.2亿贷款苦追5年

来源: 本站 作者: jh5622 发布时间: 2021-10-04 10:04:53 浏览次数: 150

国开行一笔1.2亿元贷款追了5年,直至企业破产仍未能清偿。如今,当地法院受理了企业破产,双方对债权金额产生分歧对簿公堂。

10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确认了国开行对新疆天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同能源”)9869万元的债权。该笔贷款早在2012年签订,并于2014年由银行宣布提前到期。随后在国开行长达5年的追债过程中,该笔贷款也一直未能全部清偿。

值得关注的是,企业曾于2017年1月以物抵债。其后,该企业试图通过关联公司交易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在国开行向法院提出异议后未能得逞。

通常一些企业实在无力偿还欠债时,可能会有意通过转移资产来逃避债务的履行。这就需要银行能够对贷款抵押物有一定的把控,防止抵押资产被转移形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银行追债5年

2012年12月27日,国开行与新疆天同能源签订合同,约定银行向企业借款1.7亿元,并设定了担保。在该合同签订后,银行发放了贷款资金1.228亿元。但是,由于该企业发生了擅自转让资产严重违约事件,国开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起诉追债。

2014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确认新疆天同能源在15日后偿还贷款1.228亿元本金和约定利息,上海同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业煤化”)及实际控制人陈继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新疆天同能源未能按期还款,双方约定逾期利率则是之前利率的2倍。

然而,新疆天同能源的还款迟迟未能兑现,国开行于2015年1月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上海一中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查封了新疆天同能源名下的20.3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和10万吨炭黑及6000kW尾气发电项目的设备(不含20个储油罐),这些资产作价1.02亿元以物抵债给国开行。

在国开行对新疆天同能源贷款项目项下的全部资产进行查封拍卖过程中,新疆天同能源却与新疆国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国继科技”)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要将贷款项目中抵押的10台2000立方米、10台5000立方米油罐罐区基础资产(即20个储油罐)以9157.7万元价格进行转让。http://www.mybw01.com